若羽臣(003010) - 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若羽臣若羽臣(SZ:003010)2026-03-24 19:02

财务资助限制 - 不得为特定关联法人及自然人提供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3]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审议提供资助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披露[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费用与协议 - 提供财务资助应按合理成本收取资金占用费并签署协议[5] 特殊情形处理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对持股超50%的特定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可免于部分规定[8] 监督与责任 - 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资助事项监督检查,定期检查至少每半年1次[11] - 擅自越权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7] 制度相关 - 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1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及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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