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300095) - 公司章程
华伍股份华伍股份(SZ:300095)2026-03-24 19: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7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195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394,425,163元[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94,425,163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2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5][2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特定股票交易收益,董事会未执行,股东可起诉[30]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2] - 六种情形下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10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8] - 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8]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53] - 现金分红条件为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等,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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