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清轩(0265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林清轩林清轩(HK:02657)2026-03-24 22:30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至少3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不同性别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席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董事会主席担任,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5] 提名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提名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并提建议[8] - 研究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8] - 搜寻合格人选并提名[8] - 审查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提书面建议[8] - 依据规定研究当选条件和程序,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12] 提名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会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候选人建议和材料[17] - 会议记录初稿及定稿会后合理时间发送成员,出席委员签名[19] 其他规定 - 独立非执行董事任满9年续任需股东独立决议通过[9]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回避表决[22] - 议事规则2026年3月24日起生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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