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6] 关联交易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1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9] 诉讼仲裁标准 - 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10] 股东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需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公司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1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多种事件发生时应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19] - 接受委托或信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增持、减持股票应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21] 再融资信息提供 - 公司发行新股等再融资方案时,相关方应提供信息[21] 信息报告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内部重大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重大信息[2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25] 信息处理流程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需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6] 保密义务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9]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第一责任人[33] 信息披露限制 - 公司任何部门及子公司未经通知董事会秘书并履行法定批准程序,不得对外披露重大信息[33]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协调组织内部信息传递等工作[34] 内部信息报告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在公司及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事件当日内报告[36]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负责归集信息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提供对外披露基础资料[36] 违规处理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等情形[39] - 报告人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9] 制度执行与生效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法律等规定执行[4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44]
安靠智电(3006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