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晟(600892) -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晟文化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晟文化大晟文化(SH:600892)2026-03-25 18:00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1.公司《章程》;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法律意见书 致: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晟文化"或"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现行 有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陈晓玲、王颖 欣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4.本次股东会会议材料。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 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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