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601187)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
厦门银行厦门银行(SH:601187)2026-03-25 18:02

信息披露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会、高管等,含持股5%以上股东[4][5][6] - 董事长是披露制度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责任人[13] - 各部门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报送信息[13] 披露原则与管理 - 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等原则,符合监管要求[8] - 法定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12] - 董事会负责审定并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26] - 预计业绩变动超50%等情况,年度业绩在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15日内预告[30] 报告内容与审计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主要内容含基本情况、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27][28][29]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中期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一般无须审计[24][25] 特殊情况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报告非标,董事会应专项说明[26] - 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35] 重大事件关注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变化需关注[34] - 新增借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重大事件[38] 报告编制与发布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经行务会、董事会审议,秘书报送发布[46]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秘书审核签发,重大事项报董事长[49] 信息发布与保密 - 信息在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发布,全文和摘要位置有规定[53] - 涉及秘密可豁免或暂缓披露,需登记保存[55][56][57] 违规处理 - 失职或违规行为包括未报告、泄露信息等[65][66] - 信息披露违规处理结果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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