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明达(688636) -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履职情况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信永中和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 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