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2] 披露要求 - 及时、公平披露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信息[3] -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披露[6] 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8] 披露渠道 - 公告应在指定媒体发布披露,境外与境内同步披露[9][10] 沟通机制 - 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和股票交易情况,及时回复问询并公告[11] - 配备通讯设备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11] 暂缓豁免管理 - 健全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管理,明确内部审核程序[12]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13]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A股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三个月、第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9] - H股年度业绩初步公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四个月内且股东周年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二十一天披露;中期业绩初步公告在首六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三个月内披露[20] - 股权变动月报表应在不迟于每月结束后的第五个营业日早市或任何开市前时段开始交易(以较早者为准)之前三十分钟披露[20] 定期报告变更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交易所申请[21] 定期报告审核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定期报告确认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无法保证内容真实性等应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22] 定期报告内容 - A股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4] - H股年度报告应载有《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内容[23] 定期报告审计 - A股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25] - A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26] - H股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特定核数师审计,半年度报告可不审计[26] 募集资金披露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A股年度报告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H股年度报告按规定披露[26]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15日内预告[29][30]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可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30] 业绩快报修正 - 公司披露业绩快报后,预计本期业绩或财务状况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或方向不一致,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31] 报送与说明会 - 公司应在A股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文件[27]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27] - 公司应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1个月内举行说明会并公告相关信息,文字资料刊载于公司网站[27][28] 股东与重大事项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35,3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35,39] - 公司按规定应在重大事项触及特定时点及时披露信息[36] 临时报告披露 - 公司可在中午休市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披露临时报告[37] 停牌申请 - 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时停牌[38] - 公司可向香港联交所申请短暂停牌并披露原因[38] 重大事项进展披露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可分阶段披露进展[39] 临时报告合规 - 临时报告不符合要求应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两日内披露合规公告[50] 权益变动披露 - 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总额等重大变化需披露权益变动[51]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需提前二十一日、临时股东会提前十四日以公告方式发通知[42]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单项投资额两亿元以上应及时披露[4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应及时披露[4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一千万元应及时披露[4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应及时披露[4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应及时披露[4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一百万元应及时披露[4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一千万元应及时披露[46]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三十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4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三百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48] 诉讼与资产披露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5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58] 股份质押冻结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及时披露[60] 合同披露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61][62] - 涉及出售产品等事项,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亿元需及时披露[62] 董事交易限制 - 年度业绩刊发前60日内等期间禁止董事买卖公司证券[52] 持股变动披露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应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53] 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0]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披露多项内容[72] 利润分配披露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方案后应及时披露[73] 财务报告差错披露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或决定改正时应及时披露并办理更正事宜[63]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65] - 公司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66] 信息披露责任 - 各信息相关方对信息披露负有不同责任和义务[6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67]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68]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审计部门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70] 信息发布程序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制作、审核、报送、公告等程序[71] 接待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执行主体接待相关人员前应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72]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74] 信息披露违规处理 - 公司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价格敏感性信息[77] - 内幕信息披露前,公司相关人员不得公开、泄露或利用该信息交易,并控制知情范围[77] - 公司须与外部知情人士订立保密条款或严格保密安排,明确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77] - 信息依法披露前已传播或证券交易异常,相关方应及时报告并配合公告[78] - 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漏或交易异常,公司及相关方应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公告[78] - 公司各部门等未按规定报告造成信息披露问题,将追究责任人违规责任[78]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公司将追究违规和法律责任[78] - 员工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追究有关人员责任[79] - 违反制度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9]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失效[81]
华工科技(00098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