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至少三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6] - 特定股东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以会计专长提名需具备相应条件[6] - 每名不得同时出任多于六家港交所主板或GEM板上市发行人董事[6] - 原则上最多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3]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4]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至少三名成员,独立董事过半数[7]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7] - 薪酬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出任召集人/主席,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席[8] 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8] - 特定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工作记录与报告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21]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2] 公司支持与沟通 - 会计年度结束后管理层汇报并安排考察[25] - 财务负责人审计师进场前提交审计安排及资料[25] - 审计师出初步意见后和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安排见面[25] -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26]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其他规定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30]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1]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1]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并在年报披露[31]
华工科技(00098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