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人员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高层人员离任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总数25%[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19] - 公司董事和高管因离婚导致持股减少,任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25%[31] 信息申报与披露 - 公司高层人员按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申报信息,如申请股票上市、任职变动等[11] - 高层人员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高层人员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3] - 高层人员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应在两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21] 管理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高层人员及相关人员身份和持股数据信息,每季度检查高层人员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2] - 高层人员买卖股份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12] 限售与解除限售 - 公司因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等对高层人员股份转让设限制条件时,应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8] - 高层人员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9]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收回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21] - 公司高层人员违反办法按相关规定处罚或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27] - 公司高层人员或知悉内幕信息员工违反办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7] 其他规定 - 以前一年度最后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基数[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如业绩刊发前后等[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办法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3] - 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法》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29] - 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董事会[29] - 办法自董事会通过,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办法自动失效[29]
华工科技(000988) - 《高层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