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000988)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 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有权在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的主要股东为关连人士[11]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4]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24] - 非豁免一次性关连交易先经董事会批准,获批准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市前发布公告[32] 关联交易处理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处理[27] - 连串关连交易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进行或完成,或彼此有关联,合并计算并视作一项交易处理;若属连串资产收购构成反收购行动,合并计算期为二十四个月[31]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参照正常商业条款,不逊于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44] - 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协商定价,无国家和市场价格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44] 其他规定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最近一个财政年度少于5%[15]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失效[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