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300491)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通合科技通合科技(SZ:300491)2026-03-25 19:1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类型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等[7]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0]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0] 交易金额规定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讨论并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特殊情况处理 - 日常关联交易等情形与关联人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3] - 关联交易未达标准但深交所认为必要,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3] 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5] 审议程序 - 拟进行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16]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 日常关联交易 - 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7]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7]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7] 豁免情况 - 部分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公开招标等[17]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于按制度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如现金认购等[18]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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