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30049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通合科技通合科技(SZ:300491)2026-03-25 19:1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5 - 9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1名董事长[6]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6] 董事长选举与罢免 - 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7] 审议事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形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对外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等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6] - 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3日前,紧急事项不受限[16]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3日前发出,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书面认可[17] 独立董事管理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9]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9]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为10年[22] 董事责任 - 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董事负赔偿责任,表决时表明异议并记载于记录可免责[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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