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3004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通合科技通合科技(SZ:300491)2026-03-25 19:18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5]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8] 股东会授权与审议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11]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交易类型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8种担保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中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财务资助情形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等情形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 股东会召集与主持 -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7]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通知变更需征得审计委员会同意[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9]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34]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5] 其他规定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6] -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需提供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3]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每名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需对除公司董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且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8]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4]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45]

通合科技(3004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