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森药业(00136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构成 -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绩效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12] - 独立董事仅领津贴,按月发放,费用可报销[12] 薪酬比例 -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12] - 不低于10%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和评价后支付[18] 薪酬制定与批准 - 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股东会定,高管薪酬董事会批[9][10] 薪酬预算 - 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据效益和目标定当年预算[9] 考核与追责 - 建立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委员会审查结果[18] - 实行责任追究机制,对重大损失或未完成目标追责[21] 薪酬追回 - 财报追溯重述时追回超额绩效和激励收入[22] - 违规造成损失减少、停付未支付部分并追回已支付部分[22] 薪酬调整 - 随经营状况调整,参考同行业增幅、通胀、盈利、业绩、结构和岗位变动[24][25][26][27][2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