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源精电(6883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含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 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研发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四)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研发投入与成果等因素合理确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 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核心研发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 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