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岳硅材(30082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东岳硅材东岳硅材(SZ:300821)2026-03-25 20:48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资金使用审批 - 募集资金使用超出计划额度在10%以内(不含10%),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超出10%以上,由董事会审批[9] - 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调增或调减低于10%,由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调增或调减10%以上且低于20%,由董事会批准;调增或调减20%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1]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2] 资金管理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27]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并公告[6]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9]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3][23]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2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需归还至专户,无法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建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17]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四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20]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30]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31]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核查报告与责任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7]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处罚,造成损失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30]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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