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is TechBio Co., Ltd. - P(H0463) - OC Announcement - Appointment
上市相关 - 公司发布公告是应港交所和证监会要求向香港公众提供信息[3] - 公告发布不意味有义务发售或配售,也不能保证会进行[3] - 公司申请上市未获批准,港交所和证监会可能接受、退回或拒绝申请[3] 证券发售 - 公司证券未在美国证券法案下注册,不得在美国公开发售[4] - 在香港向公众发售需公司招股章程在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5] 其他 - 公司已委任杰富瑞香港有限公司等为整体协调人[11] - 公告涉及申请的公司董事包括执行董事等[12] - 公司董事会对公告准确性负责[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