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01958) - 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汽车北京汽车(HK:01958)2026-03-25 22:28

审核委员会构成 - 由5名非执行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1名有会计专长[6] - 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产生[6] - 设主任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5] 审核委员会职责 - 提议聘请、续聘或更换外部审计师,监督内审制度实施,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9]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年与审计师开会两次[12] - 至少与管理层讨论一次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事宜[14] -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全体委员[19] 会议要求 - 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委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未出席,董事会可撤换[20] - 审核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其他规定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6]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15] - 获授权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7]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审议[16] - 董事会秘书列席,必要时可邀他人[23] - 会议有记录,出席委员签名,董事会办公室保存[24]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4] - 董事会办公室是日常办事机构[27] - 审计、财务等部门是决策支持部门[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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