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43000万元人民币[9] -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上市,证券代码为301149[9] 产能情况 - 公司现有聚酰胺树脂产能4万吨/年,另有年产8万吨生产装置正在建设中[13] - 端氨基聚醚技改及二期项目达产后,公司端氨基聚醚总产能将提升至14万吨/年[91] 业绩数据 - 2025年1 - 9月营业收入为445508.72万元,2024年度为562396.20万元,2023年度为502101.23万元,2022年度为316784.11万元[18] - 2025年1 - 9月净利润为10038.46万元,2024年度为17138.01万元,2023年度为24802.95万元,2022年度为12697.56万元[18] - 2025年1 - 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02.83万元,2024年度为7877.40万元,2023年度为23670.85万元,2022年度为21201.84万元[20] - 2025年1 - 9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318.18万元,2024年度为 - 22743.98万元,2023年度为 - 51902.69万元,2022年度为 - 58288.24万元[20] - 2025年1 - 9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68.65万元,2024年度为31673.85万元,2023年度为32557.97万元,2022年度为 - 4396.87万元[20] - 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57739.07万元,2024年12月31日为323227.65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264529.73万元,2022年12月31日为190228.54万元[22] - 2025年9月30日总负债为121683.00万元,2024年12月31日为131337.33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80157.43万元,2022年12月31日为26813.23万元[22] - 2025年9月30日流动比率为2.09,速动比率为1.49,资产负债率为34.01%,每股净资产为4.75元/股[23] - 2025年1 - 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为49.51次,存货周转率为14.71次,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为20723.45万元[23] - 2025年1 - 9月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0.08元/股,每股净现金流量为0.40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12%,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23元/股[23] - 2025年1 - 9月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为8887.44万元,同比下降27.94%[34] - 报告期各期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2697.56万元、24802.95万元、17138.01万元及10038.46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65%、7.61%、4.07%及4.23%[32] 风险情况 - 公司面临创新风险,基础技术创新有难度与复杂性[24] - 公司面临技术风险,包括工艺技术更新换代、产品配方失密和人才流失风险[25][26][28] - 公司面临经营风险,包括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29][30] - 公司日常生产使用环氧丙烷等危化品,有安全生产风险[39] - 公司生产有废物排放,环保标准趋严可能增加成本影响业绩[40] - 公司下游产品应用贴近消费市场,宏观经济波动会影响经营业绩[45] 可转债发行 -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6,000.00万元[56]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100元[57]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58]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60] - 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到期日止[65] - 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价格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66] - 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70] - 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公司有权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债券[76] - 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持有人有权将债券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77] - 若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债券的权利[80] -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96]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8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当期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89] -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为李海宁和段钧脐[97] -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项目协办人为刘蕴松[98] - 公司聘请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133] - 公司已制定并披露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135] 其他 - 公司2025年12月8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按15%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36] - 报告期内公司聚醚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27.20%、14.98%、14.74%和14.45%[38] - 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聚醚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38]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33643.32万元[35] - 2022 - 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2697.56万元、24802.95万元和17138.01万元,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8212.84万元[113] -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4.10%、30.30%、40.63%和34.01%[120] -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201.84万元、23670.85万元、7877.40万元及3402.83万元[120] - 2025年8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发行议案[109] - 2026年1月3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相关发行修订稿议案[109] - 2025年9月9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相关议案[110] - 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120] - 公司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23]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124] - 截至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125] - 截至保荐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127] -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128] - 保荐机构将在本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137] - 东吴证券认为隆华新材发行可转债符合规定,具备上市条件[140] - 东吴证券同意推荐隆华新材可转债上市并承担保荐责任[140]
隆华新材(301149)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