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光电(9201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度通过 - 2026年3月24日董事会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3] 离职规定 - 董事辞任通知收到日生效,高管辞任辞职报告收到时生效[8] - 特定情形原董事履职至补选,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8] - 任期届满未连任自新董事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8]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解任可要求赔偿[8] - 法定代表人董事辞任视为辞去该职务,公司30日内确定新人[9] 后续要求 - 离职后忠实义务3年内有效[12] - 离职人员移交文件,签署交接文件并接受审计[13] - 违规造成损失董事会追责,违法犯罪移送司法[15]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