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600017) -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管理原则 - 遵循绩效导向、权责利统一、可持续发展原则[3] 薪酬构成与比例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非独立董事和高管薪酬由基本、绩效、任期激励收入构成[7] -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7] 薪酬支付机制 - 任期激励收入递延支付,按5:5在下一任期前2年兑现[9] - 离任按实际任职月数兑现薪酬[9] 薪酬考核与追回 - 考核不胜任或不合格不发任期激励收入[10] - 因错报需追回超额发放薪酬[10] 专项激励方案 - 经批准可设专项绩效激励方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