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600683) -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3月修订)
京投发展京投发展(SH:600683)2026-03-26 18: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2年9月8日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1993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9][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柒亿肆仟零柒拾柒万柒仟伍佰玖拾柒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40777597亿股,均为普通股股份[10][16]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9]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审计委员会可提出临时提案供股东会审议[40] - 对外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2]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84]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为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104] -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6名,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10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1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5%,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7]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纪委任期与党委相同[72] -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按职权和规定程序决定[7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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