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002801)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微光股份微光股份(SZ:002801)2026-03-26 19:00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 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娄杭先生、郑金都先生、沈建新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娄杭先生、郑金都先生、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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