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00280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年3月)
微光股份微光股份(SZ:002801)2026-03-26 19:0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6年03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 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 股东持有股份数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 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多 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董事的议案,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 投票制: (一)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 两名及以上董事。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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