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002801) - 期货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03月修订)
微光股份微光股份(SZ:002801)2026-03-26 19:03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业务管理制度 (2026 年 0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发展的 需要,发挥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原材料采购中规避价格风险的功能,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证券投 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控股 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 控股子公司执行董事或总经理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未 经公司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该业务。公司参股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三)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应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公司 应当根据实际订单数量和未来生产计划预计每个月现货采购量,相应的保值头寸 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保值量下预计现货采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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