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002801) -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03月修订)
(2026 年 0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及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 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 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 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 他投资行为。 本制度所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 易活动。 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 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 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