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光股份(002801)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6年03月修订)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2026 年 0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委托理财业务,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 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 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 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执行董事或总经理 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公司参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对公司 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委 托理财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