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哈通信(30071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任容诚前,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 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 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 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