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赛 格(000058)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报告义务 - 报告义务人包括持5%以上股份股东等[2] - 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2日内报告[6] - 必要时报告义务人1日内提交进一步文件[15] - 按规定时间就重大事项报告或备案[3] 管理机构 - 董事会是重大事项管理机构[6] - 证券合规部是董事会办事机构[6] 重大事项 - 包括经营、交易等方面[8][9][10] - 控股股东等特定事件需报告[11] - 董高人员买卖股票提前通知并报告变动[13] - 涉及标的交付或过户及时报告[17] 后续处理 - 证券合规部询问调查并向董事会报告[17] - 组织沟通非强制披露重大事项[17] - 董事会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培训[18] 信息管理 - 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8] - 上报信息公开前相关人员保密[20]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造成损失追究责任[22] - 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等[22] - 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