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慕士(001234)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 董事黄光明先生、吴卫宏先生、郑哲兰女士及离任独立董事蔡卫华先生、傅羽韬 先生的 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事会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6 年 3 月 28 日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黄光明先生、吴卫宏先生、郑哲兰女士及蔡卫华先生、 傅羽韬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 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泰慕士针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