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3,823,500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235.29万元[8] - 公司股改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7,500万股,每股面额1元[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8,235.29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7] 股东信息 - 新昌安德贸易有限公司认购股份128,951,976股,持股比例27.1478%[15] - 新昌庆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购股份73,296,367股,持股比例15.4308%[15] - 邱家军认购股份54,852,971股,持股比例11.5480%[15] - 潍坊仕琦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50,021,196股,持股比例10.5308%[15] - 平潭浙民投恒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33,999,999股,持股比例7.1579%[15] - 浙江丝路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股份25,000,000股,持股比例5.2631%[15] 股份限制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应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30] - 公司拒绝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请求,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31]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审计委员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3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诉讼,或30日内未诉讼,或情况紧急,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诉讼[3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收回收益[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5]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否则股东可起诉[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48]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说明原因[8]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6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0]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或单独/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72] - 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须于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相关意图及简历[7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73]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73]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股东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7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或其他表决方式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90]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9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80] - 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80] -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84] - 董事辞职,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84]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87]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8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93] -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3日前,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93] - 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进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93]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该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4] - 同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2名以上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95]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95]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9]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进行自查,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100]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10] -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113][114]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11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11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0]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2] - 年度股东会审议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股东会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32]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13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3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134]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134] - 重大资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5000万元或超总资产5%[134]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三种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3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6] 其他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42]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30天通知[14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49][15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54]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4]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156] - 债权人接到通知应30日内、未接到通知应自公告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56] - 控股股东是指持股份额超50%或对股东会决议有重大影响的股东[162]
国邦医药(605507) -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