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电气(603050) - 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3月)
内部审计机构 - 内部审计实施机构为公司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工作[4] 内部审计职权与职责 - 可行使要求报送资料、审核检查等多项职权[4][5] - 需履行拟定制度计划、审计监督等多项职责[7][8] 内部审计程序 - 按年初拟定计划、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通知书等程序进行[10] -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有异议需在3天内书面反馈[10] 审计人员要求 - 专职审计人员应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中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等[13] 报告提交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3] 审查和评价范围 - 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14] 缺陷处理 - 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15] 资料归档 - 每个审计项目结束后应将有关资料整理装订,立卷归档[17] 重大情况报告 - 发现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19] 内控评价报告 - 董事会应出具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年度内控评价报告[19] - 应包含评价工作总体情况等内容[20] - 公司应在审议年报时对内控评价报告形成决议,并同时披露报告和审计报告[21]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重大违反财经法纪应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赔偿[23] - 审计发现违反公司规章按相关条款处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3] 人员奖惩 - 打击报复内审人员可向董事长报告,涉嫌犯罪移交司法[23] - 认真履职的内审人员应给予奖励[23] - 滥用职权等的内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23]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审议通过、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