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6005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法拉电子法拉电子(SH:600563)2026-03-27 17:33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导致离职的情形。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 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履行离职全流程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与经营管理的连续性,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法拉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 度。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核心技术保密及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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