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600563)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6 年 3 月修改)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 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公司《公司章 程》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有权向 公司要求报送信息的特定单位所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主管 部门等确因工作需要须知悉相关信息的所涉单位、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 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 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应将未披露而需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 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将报送的外部单 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厦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