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60056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 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法拉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 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行业市场薪酬水平相 结合的原则; (四) 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二)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不再另行领取 董事薪酬或津贴。 第二章 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