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技(00090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航天科技航天科技(SZ:000901)2026-03-27 18:04

选聘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至少具有300名注册会计师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8] - 选聘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10]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满足军工涉密业务保密要求并签保密协议[18] 任期规定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但不超10年[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相关情况[12] 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审计情况,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履职评估报告[4] -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定选聘管理制度,审议聘用或解聘及审计费用并提交股东会[5] - 公司股东会负责决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5] 流程安排 - 审计委员会应对现任会计师事务所评价并就续聘或改聘提意见提交审议[16] - 公司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7] - 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议案后提前15天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21]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聘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2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20] - 公司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等,变更时披露相关情况[20] -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披露前任情况等[21] 资料保存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1] 监督要求 - 公司应监督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履行业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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