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科工(02357) - 董事会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航科工中航科工(HK:02357)2026-03-27 18:38

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人员构成 - 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为三名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多数,至少一名有适当专业资格或会计专长[5] - 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全体会议选举具有会计专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5] -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在规定日期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委员[6] -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和罢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6] - 委员辞职须提前三个月向董事长提交书面辞呈,经董事会批准生效,人数不符要求时自补选委员到任生效[6] 委员会职责 - 协助董事会评估及制定公司可接纳的风险性质及程度,监督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9] - 负责选择、监察外聘审计师与内部审计机构和内控机构负责人,评估其独立性等[9] - 至少每年检讨一次公司(包括附属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有效性[15] - 有权对公司关系重大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18] - 可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会,当有证据显示或怀疑有关人员严重失职或发生重大事项时[17] - 确保公司建立员工及往来者举报或质疑不正当行为的政策和渠道[14] - 检讨公司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16] 会议相关 - 至少每年与外聘审计师召开两次会议[12] - 每年须至少举行两次会议,时间在董事会审议公司中期或年度业绩之前,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与外聘审计师等的特别会议[23] - 开会议决事项法定人数至少三名成员,其中二名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23] - 会议通知须在开会前五天发出,会议文件至少于会议日期前三天提交委员审阅[23] - 决议案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也可书面决议[25] 其他 - 行使职权聘请专业人员费用由公司承担[14] - 应获充足资源履行职责[15] - 公司管理层及职员需回答委员会问题并提供证明文件或资料[19] - 会议记录由正式委任秘书保存[27] - 会议记录初稿和定稿在会后合理时间发送全体成员[27] - 会议决议及记录需书面形式并由出席委员签署才有效[27] - 会议记录发送给所有委员,经批准可同时发送给董事会其他成员[27] - 公司相关部门提供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书面材料[27]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工作报告[28][29]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31]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并可修订[31] - 工作细则修订须报董事会批准[31] - 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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