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603256) - 宏和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担保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和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2] 对外担保管理 - 对外担保包括保证、资产抵押、质押等,实行统一管理[2][3] - 担保前考察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4] - 担保申请由财务部受理,被担保人需提交多项资料[5] 担保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事项审议表决,部分情形不得担保[6] - 对外担保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披露[7] - 部分担保行为需报股东会批准,部分股东会审议事项有表决要求[7][8] - 为关联人担保有特殊审议和反担保要求[8] - 批准的对外担保需及时披露相关信息[9] 担保日常管理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日常管理和基础审核工作[11] - 按月收集被担保人财务资料,按年度收集审计报告[12] 风险控制与追偿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及时控制风险[12]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财务部了解情况并准备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12]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12] - 同一债务多担保人按份额担责,公司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责任[13] - 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3] - 法院受理被担保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财务部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13] 责任追究 - 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未按规定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追究责任并处分[15] 担保总额定义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1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在港交所上市之日生效施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