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实业(60027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26年3月)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