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实业(60027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3月)
开开实业开开实业(SH:600272)2026-03-27 18:50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解任、任期届满等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 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建议。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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