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实业(60027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3月)
开开实业开开实业(SH:600272)2026-03-27 18:50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是指公 司作为担保人与债务人(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或不 能履行债务时,由公司作为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的 法定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公司就本身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不适用 本制度。 第二条 为了便于公司办理日常的借贷和转贷手续,以对等、相当、互利为 基础,按照不同的担保金额,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可选定若干资信良好 的企业作为公司的担保企业。在相应时期内,各自借款相互提供担保的金额应当 基本保持对等平衡。 第三条 为控制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切实运用法律手段, 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相关担保事项由计划财务部作为担保合同主办部门负责办理 具体手续并对合同进行管理,公司主管法律事务人员负责对合同条款的合法性进 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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