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600803) -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3月制定)
新奥股份新奥股份(SH:600803)2026-03-27 18:50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 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 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四条 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 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持续性和一致性, 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已披露的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有可能影响投资 决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公告,直至该事项完全结束。公司及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时,在发生类似事件时,应当按 照同一标准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 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 测性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 风险。 第六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宗旨, 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就 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按照统 一的标准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做出理性的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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