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技术(300124) -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
汇川技术汇川技术(SZ:300124)2026-03-27 18:50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5] - 公司主要股东指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投票权的人士[6] - 基本关连人士联系人在个人情况下,相关信托中关连人士合计权益少于30%[7] - 基本关连人士联系人在个人或公司情况下,均涉及30%受控公司相关情况[7][8] - 公司层面关连人士可在非全资附属公司股东会上个别或共同行使10%或以上表决权[10] 附属公司相关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10]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少于5%[10] 关联交易审议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17]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7]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经营管理层会议审议批准[30]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30]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30] 关联交易计算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30]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和披露规定[30] - 连串关连交易在12个月内进行或完成需合并计算,连串资产收购若构成反收购行动合并计算期为24个月[31]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非同一控制下不合并计算[3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特定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7]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2] - 公司与关连方签订的持续关连交易协议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三年,超三年需独立财务顾问确认[34] - 持续关连交易需就协议期限内每年交易量订立最高交易限额[34]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公告需包含交易定价政策、协议主要内容、对公司影响等内容[38][39]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时可免予按本制度履行相关义务[40]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本制度规定[4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中“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超过”“少于”“低于”不包括本数[42]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失效[43][44] - 本制度未明确事项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相关法律和规则执行[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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