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东磁(00205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适用人员 - 适用制度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等[2] 薪酬制订 - 薪酬制订遵循公平公正等原则,以规模与绩效为基础[2] 负责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4] 薪酬构成 -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非独立董事和高管按岗位薪酬和考核发放[7] - 岗位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7] 绩效薪酬 - 绩效薪酬与公司利润完成率等因素挂钩,比例依规定确定[8] 绩效考核 - 绩效考核围绕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等[11] 薪酬调整 - 公司每年审视基本年薪及绩效奖金标准并调整[13] 特殊情况 - 公司亏损时需说明董事、高管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14] - 特定情形下可对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重新考核或止付追索[15]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18]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作废[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