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30024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瑞丰光电瑞丰光电(SZ:300241)2026-03-27 19:50

股权激励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无禁止情形[1]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无不得参与情形,不包括独立董事和持股5%以上股东等[3] 流程安排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不少于10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3] -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需股东会审议通过[4] 激励计划评估 - 激励计划考核体系全面、综合、可操作,指标科学合理有约束效果[4] - 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计划或安排[4] 激励计划意义 - 实施激励计划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4] 委员会意见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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