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300241) - 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股权激励计划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1]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1]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20%[2] -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3]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3]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予日起计算未超10年[2]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间隔不少于1年[33] -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起算日不早于前一行权期届满日[34] -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不少于12个月[35]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获授总额50%[36] 财务与合规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1] 人员与决策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有利公司发展且无损害股东利益意见[37] - 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符合规定法律意见书[38] -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40] -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1] 其他 - 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