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300223) - 公司章程(2026年3月)
北京君正北京君正(SZ:300223)2026-03-27 20:4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5月12日经核准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5月3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482,540,723元[6] -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为6000万股,刘强认购18,092,633股,占比30.15%[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82,540,723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发起人自然人限售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21]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有不同限制[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相关规定,未执行可起诉[2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28]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逃避债务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7][4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1]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含4名独立董事[8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8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11]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5%,连续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5]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再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18][119]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十天通知[12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3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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