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3003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3月)
薪酬制度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薪酬管理负责方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管理等工作[4] 薪酬方案审批 - 董事薪酬(津贴)方案需股东会审议批准[5]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6] 薪酬比例与发放 -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6] - 董事津贴半年发放,部分绩效薪酬年报披露评价后支付[8] 薪酬调整与补充 - 公司每年可提年度薪酬调整建议[10] - 经审批可设专项奖惩作为薪酬补充[10] 薪酬追回与制度生效 - 财务重述追回超额绩效薪酬等[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