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募集资金使用与支取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等[7]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7] -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到期应归还,无法归还需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20]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6]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8]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4]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4] 监督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29]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9] - 若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公司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9] 其他规定 - 本制度“以上”“以内”“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1]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31]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2] -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3]
亿纬锂能(300014) -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